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清远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代拟了《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广泛的合理化意见,先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认真收集汇总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据此进一步完善办法,使办法更加合理、更加可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8日至1月19日。信函请寄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3号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邮编:511800,传真:5810831。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