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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及办理提取、转移、贷款等申请格式下载

时间: 2011-07-20 10:51   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   点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和对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 单位成立的批文。
2、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委批文。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单位法人身份证。
5、 缴存登记表。


三、公积金缴存
1、新开户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要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凭公积金审核批复的缴存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应于每月发薪起5日内,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缴存到受托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
4、 缴存比例: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比例缴存。每年请留意本部的发文。
5、对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须按照办理缴存登记的程序,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四、公积金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按照有关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患有重大疾病的;


(二)、提取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没有向银行贷款办理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二手楼需提供契证,按出证日18个月内有效,超期作自动放弃)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已婚的结婚证,未婚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购房合同及首期30%以上的收据;二手楼的需提供契证及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5)、打印近期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2、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应提供如下资料:
首次提取的: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已婚的结婚证,未婚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借款合同,购房首期收据(原件、复印件)
(6)、打印近期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7)、打印近期供楼的还付款存折(原件、复印件)
次年凭个人公积金还贷登记卡提取的:
(1)、个人公积金还贷登记卡(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
(3)、打印近期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原件)
(4)、打印近期供楼还款存折(原件)
(5)、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注意:提前还贷在三个月内可再提取公积金一次,如超期作自动放弃。


3、建造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已婚的结婚证,未婚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建造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等(原件、复印件)
(6)、属于合建房的,需提供合作建房合同
(7)、打印近期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4、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已婚的结婚证,未婚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原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复印件)
(6)、打印近期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5、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已婚的结婚证,未婚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提供原房地产权证,市、县(区)房产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部门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分摊决算报告(原件、复印件)
(6)、打印近期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6、调动或户口迁移,办理公积金转移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加盖公章)
(2)、转移通知书(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调令或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的境外护照(原件、复印件)

7、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请持个人公积金存折先到银行办理销户结息。

8、死亡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资料:
(1)、家属书面申请(经单位证实并加盖公章);
(2)、家属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死亡证(复印件)或火化证(复印件)。
(4)、提供提取人单位全称、账号、汇入行名称。
注意:请持个人公积金存折先到银行办理销户结息。

9、发生突发事件患有重大疾病应提供如下资料:
(1)、提取书面申请(单位加意见并加盖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即银行支付凭证单位加盖公章)
(5)、重大疾病的(属规定范围内疾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院个人药费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
(6)、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的需提供: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
(7)、打印近期提取人的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三)、提取程序:
1、、申请人持提取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提取申请;
2、公积金管理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公积金管理部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3、公积金管理部批复后,申请人持管理部开出的公积金提取凭证,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五、公积金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
2、购买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具有所有权的,而且必须用于本人家庭自住的普通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宅及商铺;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较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房合同,而且必须按规定已付30%以上的购房首期(有关规定按市近期文件执行);
5、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


(三)、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书
2、户口簿、结婚证、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出具借款人经济收入和连续1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4、 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
5、购房首期收据(原件、复印件)
6、打印近期公积金存折(原件、复印件)
7、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或保证人资信证明
8、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有关公积金贷款及贷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我部已委托银行进行办理,具体详情请到委托银行信贷部查询办理。


(四)、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委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加意见并盖章,连同上述需提供的贷款资料送委托银行进行初审。
2、 银行初审后将贷款人的贷款资料送公积金管理部审批。
3、 公积金管理部在收到银行送来符合贷款条件、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公积金贷款批复, 并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通知书》。
4、 银行根据公积金贷款批复为贷款人办理贷款登记等。
5、 通知委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委托银行负责与申请人签订《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公积金放款。

六、办理提取、转移、贷款等申请的有关格式


1、 点击下载:《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格式》购房一次性提取申请书格式.doc


2、 点击下载:《办理了银行贷款提取申请书格式》办理了银行贷款提取申请书格式.doc


3、 点击下载:《退休提取申请书格式》退休提取申请书格式.doc


4、 点击下载:《死亡提取申请书格式》死亡提取申请书格式.doc


5、 点击下载:《调动提取申请书格式》调动提取申请书格式.doc


6、 点击下载:《贷款申请书格式》贷款申请书格式.doc



7、 点击下载:《贷款收入证明格式》贷款收入单位证明格式.doc



8、 点击下载:《提前还贷申请书格式》提前还贷申请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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