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局于2021年9月22日印发出台了《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清新工信字〔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2021年9月28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对该《实施办法》开展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为:《实施办法》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文件内容与新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文件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等内容。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欢迎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评价意见。有关评价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书面函寄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49号9楼903室,联系电话:0763-5835878,来信请注明后评估意见),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至qxgxj_kjg@gdq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