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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清远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5-01-14 10:41   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发改价格〔2022〕20号

清远市殡仪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有关规定,现就清远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3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清远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殡仪馆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三、市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殡葬选择性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清远市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清发改收费〔2017〕19号)同时废止。

附件:清远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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