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药经营主体: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我区在2018年开始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到今年陆续到期,请各农药经营主体依时到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办理延续手续,联系电话:5816026。同时亦可递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资料至当地镇政府农业农村办,由各镇农业农村办定期交我局办理。如农药经营主体未能在有效期前完成延续,在取得新农药经营许可证之前,不能上架销售农药,如检查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镇农业农村办联系电话:
太和镇:0763-5810080 山塘镇:0763-5283980
太平镇:0763-5775499 三坑镇:0763-5862310
龙颈镇:0763-5712452 禾云镇:0763-5672292
浸谭镇:0763-5630397 石潭镇:0763-5622273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