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清远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自收到通知之日共受理清远市清新区穗源农业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家农民合作社提交申请并拟作为申报对象;受理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雅莲家庭农场等2家家庭农场提交申请并拟作为申报对象。现将受理申报主体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华杰,电话:0763-5817556,邮箱:qxnyj_nchzjjzdg@gdqy.gov.cn。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