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清新部规202400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4年4月2日
清新部规2024001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决定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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