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工作亮点及主要做法成效
2025年,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以“143”工作思路,将生态环境工作融入、贯穿清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过程,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良好推进,“绿美”底色不断厚植。
(一)目标方向上锚定“一个中心”。主动服务融入当地中心工作,努力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当地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要素保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25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5,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3%,PM2.5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声环境夜间达标率为83.0%。全区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符合目标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7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严格管控持续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坚持生态惠民,积极助力“百千万工程”。推动全区第二批次人口空心化村庄的治理模式调整工作,完成291个自然村的基础资料收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理论+实操”培训会8场次,覆盖区、镇、村三级约300人。编制《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4年)》,持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部署上突出“四个再加力”。一是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再加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帮扶指导广英水泥公司完成2#线SCR脱硝技改,清新水泥公司完成3#线湿法脱硫技改,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1台。紧盯滨江河、漫水河流域抓好水环境治理改善,清新区龙颈镇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滨江上游重点支流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总体进度约80%、滨江中下游水质较差支流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总体进度约87%,漫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加大清新区新洲金矿废弃矿区整治力度,配合禾云镇完成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项目。二是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再加力”。全面汇总2016年以来的央督、省督的问题整改情况,对未完成的存量整改任务逐项研判、清单管理、分类施策,不断增强整改实效、拓展整改成果。三是在落实生态环境攻坚两张清单上“再加力”。推动清新区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攻坚方案印发实施,统筹推进漫水河省考断面水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改善、建筑垃圾体系完善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四是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上“再加力”。印发《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推动各项指标任务落地实施。
(三)工作措施上注重“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一线练兵。荣获2025年广东省环境应急大练兵团体三等奖、2025年清远市环境应急练兵比武中团体二等奖、综合实战二等奖、隐患排查二等奖及理论考核团体三等奖、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培训暨大练兵活动荣获团体一等奖、地表水现场监测项目第二名、高锰酸盐指数测定项目第一名、正磷酸盐测定项目第一名等荣誉。二是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深化“局队站合一”路径,不断加强大气、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管、执法和监测统一联动。2025年,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2宗,罚没金额59.14万元;依法免予处罚10宗,免予处罚金额71.5万元;移送涉环境犯罪案件2宗。三是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印发《2025年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生态环境“平安夜话+非工作时段巡查”专项行动方案》,有效化解清远市亿升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和噪音扰民等环境信访问题。
二、“十四五”期间主要工作亮点及成效
(一)“十四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一是大气环境总体改善明显。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1%至97.2%,PM2.5浓度为20至22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连续5年全面稳定达标。其中,2024年PM2.5浓度下降到20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16.7%。二是水环境总体保持良好。其中,漫水河三青大桥水质由Ⅲ类改善至Ⅱ类,漫水河山塘水黄坎桥水质由Ⅴ类改善至Ⅳ类,水质持续改善。三是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考核要求。四是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其中,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声环境质量由三级改善至二级,2021至2025年全区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从64.3%提升至83.0%。
(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发展的“含绿量”明显增加。一是深化不良天气应对机制。累计启动应急响应397天,抽检柴油货车尾气6940辆次,查处超标车辆82辆次;专项开展整治机动车检测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提升、违法违规码头堆场依法拆除等行动;协商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减排1332家次。二是系统推进VOCs和NOx深度治理。完成96家企业分级管理,推动41家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共削减VOCs排放量579.575吨。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现全区重点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淘汰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25台,完成生物质锅炉整治39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44台;帮扶指导广英水泥完成2#线SCR脱硝技改,清新水泥完成1#2#线SCR脱硝技改、3#线湿法脱硫技改,实现氮氧化物减排量提升。四是创新面源管控模式。建立露天停车场“三到位”管理、餐饮油烟动态监管和露天焚烧网格巡查制度,完成露天停车场、汽修企业等重点场所清单化管控;建成国控站点周边保湿保洁体系,推动广力汽修搬迁,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三)突出保好水治差水,水环境治理持续深化。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山塘镇北江山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销及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提高市级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完成清远市滨江河三坑滩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增设水质综合毒性在线监测系统,完成清新区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编制工作,完成清新区龙颈镇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推进清新区饮用水源地隔离防护网及标识牌更新维护项目建设,落实我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山塘、三坑、龙颈、浸潭、石潭镇五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告星、太平、禾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三是推进漫水河流域综合整治。通过落实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加强流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流域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河道清淤、实行联防联治管控,开展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漫水河石陂坑水生态保护工程等工作,有效改善漫水河流域水质。四是持续推进滨江河流域优良水体保护。持续开展河长制监测,利用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实施滨江上游重点支流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滨江中下游水质较差支流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完成清新区滨江支流禾云河、黄坑水、六仔洞河等支流水质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中央库录入,持续开展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田心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五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印发《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累计完成100%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100%的排污口溯源,100%的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任务,结合国家和省、市要求持续更新完善排污口信息;完成地下油罐改造,我区加油站均采取更换埋地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的措施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四)着力夯实全链条管控,聚焦管控污染风险。一是推进新洲金矿综合整治。完成清远市清新区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项目工程部分,正推进验收报告修改工作。二是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完成本年度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确保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每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四是加强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强化污染地块监管与安全利用,保障本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请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清远市清新区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联合设卡执法工作指引(试行)》,设点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动进入常态化,2023年至2025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组织开展设卡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废联合行动516次,出动检查人员3402余人次;检查4739车次。
(五)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区的12项整改任务(均为全市共性问题)已全部完成,督察组交办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48宗已全部办结;2024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10项,14宗信访案件中已办结13宗,剩余1宗(太和镇鸟语轩市场臭气扰民问题)实现阶段性办结。
(六)防范化解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平安稳定。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夜间巡查、汛期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2021年至2025年,累计立案106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5份,罚没金额约1186万元,依法免予处罚金额267.75万元。
(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先后为300余个项目开展选址选线生态环境符合性分析,服务项目前期决策,避免企业走“弯路”。二是狠抓要素支撑,强化项目落地。累计为建设项目分配VOCs214.44吨,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需求,促使272个项目通过环评审批顺利落地。三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2021年至2025年,清新区共计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511家,其中关停取缔类206家,整合搬迁类2家,提升整治类303家。
(八)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和能力现代化体系。一是构建常态化、多维度线索筛查体系。落实每半年摸排机制、定期向区有关单位征集线索,深化与公检法协作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并常态化开展“两法衔接”交流,全面筛查环境违法案件以夯实排查合力。二是聚焦重点案件推动落地。山塘镇某家禽屠宰公司危险废物倾倒案经省高院终审判决支持生态修复费用589余万元,已入库执行款41余万元,余款正依法追缴;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行政补偿案,一审裁定我局胜诉。三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分离。推动形成由农业部门牵头统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成效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的工作体系。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3.0%,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出现25天臭氧污染天气,同比增加15天,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依然存在部分工程未严格执行建筑工地“6个100%”防治措施,部分应急时段实验学校内部道路、站点周边重点区域道路全天候保湿力度不足、作业频次不够,部分小气候喷淋设施未及时开启等精细化管理问题。
(二)水环境治理方面。2025年以来,我区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因滨江河上游来水减少、气象条件干旱降雨量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等原因,飞水桥国考断面4月、12月水质为Ⅳ类;因大面积鱼塘集中排水未能有效管控等,三青大桥省考断面4月、5月和9月单月水质均超标、6月压线达标,山塘水黄坎桥断面4月和5月单月水质均超标。滨江河马安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时间一再推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存在风险隐患。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部分村庄仍存在运维管理缺失、管网或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且由于地势及标高等因素限制,部分问题难以通过日常简单管护完成整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底数摸排及老旧设施提升改造统筹工作力度仍需持续加强。
(四)督察整改方面。省级督察剩余3项整改任务(含1项共性问题、2项个性问题)推进缓慢,太和镇鸟语轩市场臭气扰民等信访投诉问题易反弹,部分整改事项存在重解决,轻巩固的倾向,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完全闭环。
四、2026年工作安排及“十五五”工作部署
(一)深入推进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完善预警应对和迅速响应机制,确保洒水、雾炮、加冰、喷淋等措施落实及时、保障到位。持续关注主要污染物指标数据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加强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精细化管控,深化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采取强化小气候营造、重点区域道路保湿保洁、扬尘污染防控、高峰期交通疏导、帮扶指导协商减排等措施,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太和镇中心城区工地、线性工程、停车场、堆场、裸地等污染源管控,加强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监管,落实施工工地和露天焚烧包干责任制,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等。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不断强化涉VOCs行业和涉NOx行业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规范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引导、推动水泥、锅炉、制鞋等行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逐步淘汰落后低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持续做好站点周边区域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类噪声源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和噪声源摸排。
(二)巩固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与水利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滨江河飞水桥生态流量保障,加强上游排污口排查管控,加快推进滨江上游重点支流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工程和滨江中下游水质较差支流生态治理修复工程,确保国考断面达标。以创建美丽河湖为目标推进滨江河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劣V类支流。紧盯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标本结合深化漫水河综合整治,聚焦养殖行业绿色发展开展技术培训和强化执法监管,持续落实鱼塘养殖尾水、畜禽养殖排水、涉水施工等巡查管控,强化生态流量保障。继续推动千人以上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后续工作,协调加快实施清新区饮用水源地标识牌及隔离防护网更新维护项目及清新区龙颈镇滨江河马安头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配合推进清新区(下坪)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实施清新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强化已建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按照清新区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能分工的部署,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村庄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三)持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每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标。
(四)扎实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监督管理,会同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日常排查、整治、成效巩固,避免返黑返臭。
(五)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清远市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结合职能分工做好相关指标项工作,并组织收集区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做好示范区建设遴选资料上报等工作。
(六)聚焦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与现有整改收尾。对中央及省级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攻坚剩余未完成任务,建立整改成效“回头看”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将整改落实情况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推动督察反馈问题从“解决个案”向“系统治理”转变。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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