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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2-06 17:3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近日,《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经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扎实推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清远市建设环大湾区新兴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特组织编制《清远市清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以下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制定《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清远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等上位规划。

  三、规划目标

  遵循“减量化和资源化优先、无害化为基础”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的源头分类、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建筑垃圾全过程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科学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健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机制,构建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收集和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各类建筑垃圾的全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三章60条。内容涵盖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体系、利用处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划。

  1.“建筑垃圾产量预测”通过现状形势、建筑垃圾规模预测等2个专章论述,科学合理预测建筑垃圾产量,对应分析建筑垃圾处理需求规模。

  2.“分类处理”设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规划专章论述,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采用“源头管控、综合利用、消纳兜底”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从建筑垃圾产销“前中后”全过程设计治理策略。

  3.“源头减量”设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划专章论述,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源头减量目标、源头分类管理及源头减量措施。

  4.“综合利用”在规划目标中论述,在定义中明确综合利用分为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我区综合利用率近期目标达65%以上,远期达90%以上,内容上通过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等章节详细阐述实现途径。

  5.“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在建筑垃圾设施规划中论述,对居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消纳场的设置和布局作出明确要求。

  6.“安全风险评估”在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中论述,明确排放、运输、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置等环节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对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都具有指导意义。

  7.“管理体系建设”设全流程监督管理规划专章论述,明确各有关部门总体职责分工,并在排放、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进一步细化区、镇职责,建立我区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五、主要亮点

  《规划》基于清新区建筑垃圾产处现状,分类预测产量,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文件,结合本地防治实际,提出全流程污染防治监管要求,从源头排放、收运、资源化利用、末端消纳及跨区域处置等环节明确防治策略,规划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为后续防治工作提供指引。

  亮点一:明确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要求。对已经产生但尚未治理的建筑垃圾,提出摸底排查、形成实施计划和清单表等措施,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具体治理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整治计划。

  亮点二:明确各镇建筑垃圾管理要求。明确各镇建筑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通过基础分选对建筑垃圾进行一定的前端减量,解决各镇建筑垃圾收集难题。

  亮点三:明确建筑垃圾监管范畴。顺延上级部门对建筑垃圾定义的概念和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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