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部规2021001
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经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
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
清新区现有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共6所,分别为清远市清新区第一中学、清远市清新区第二中学、清远市清新区第三中学、清远市清新区第四中学、清远市清新区第五中学、清远市清新区滨江中学(高中部),此6所中学现行住宿费标准执行清市价〔2002〕116号文,为每生每学期300元(无空调),已有十多年未作调整,为促进清新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区教育局提出关于调整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及中心城区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同时参考清远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并结合清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调整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具体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做好收费解释工作。使用规定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如有新建同类型中学,则按上述标准执行,实行期间如省市有新规定,则按省市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公办高中及城区公办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