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3-02-28 10:2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部规2023002


各镇中心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清远市清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二)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未评定为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不超过3750元(含3750元);评定为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不超过4500元(含4500元)。

  (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四)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并达到清新区规定的办园标准。

  (五)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六)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备有专职保安(门卫),每班按两教一保或三个教师配足配齐。各类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教育、人社等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及认定程序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认定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自愿提出申请,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具体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幼儿园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每年6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有效期满申请复核认定的幼儿园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

  2.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新办园除外);

  3.幼儿园相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复印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资料;

  4. 幼儿园本学年教职工花名册及教职工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5. 幼儿园本年度最近1个月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教职工最近1个月购买社保佐证材料;

  6. 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7.《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核认定申请表》等。

  第一次申请认定提交第1项至第6项材料以及《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有效期满申请复核提交第1项至第5项材料以及《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核认定申请表》,材料一式两份由申报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供。

  (二)组织评审。区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材料,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评审工作应于接受申报有效时间截止后60日内完成。

  (三)公示公告。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在公示期间存有异议,由区教育局负责重新复核。

  (四)签署办学承诺书。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承诺书由幼儿园和区教育局分别备存。

  (五)认定和公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负责发文认定,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牌匾,同时报当地财政、发展改革、人社等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官方网站等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园的名单和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退出机制

  (一)按照自愿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于当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的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落实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各级政府相关扶持优惠政策。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财政扶持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享受各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各类专项发展奖补资金。

  2.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和拨付工作,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三)保障教师待遇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从教奖励。

  (四)加强保教帮扶

  1.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机制。通过优质园结对帮扶、公办民办捆绑发展等多种途径,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

  2.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

  3. 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

  4.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五)建立以提升办园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年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科学保教质量评价等常规管理工作,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探索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科学运用办园质量评价结果,加大对评估排名前列、办园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激励支持力度。区人民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通过向社会公布考核优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发放综合奖补、园所和教职工团队评奖评先倾斜等多种方式,激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树立品牌意识,提升科学保教质量,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位资源。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公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设置分为未评定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和评定为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2个类别,收费设置2档。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类别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对现行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收费项目须符合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理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确保各项收费规范、公开、有据、合理。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机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督导监管机制,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每年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和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并将结果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三)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财务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区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平台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等,开通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国家政策及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细则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解释。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2.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3.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核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含幼儿园基本情况,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两份)。

  2.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原件,一式两份)。

  3.幼儿园相关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复印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资料(审验原件,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幼儿园本学年教职工花名册及教职工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审验原件,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5. 幼儿园本年度最近1个月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教职工最近1个月购买社保佐证材料(审验原件,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6. 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提交加盖幼儿园公章的原件,一式两份)。

  7.《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核认定申请表》等。

  第一次申请认定需提交第1项至第6项材料以及《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有效期满申请复核需提交第1项至第5项材料以及《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核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开办时间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园长


是否规范化幼儿园


核定办学规模

    班       人

保教费(元/人.学期)


全园教职工人数


其中:专任教师人数


其中:保育员人数


在园幼儿情况

共   班   人,其中:小班  班   人;中班   班  人;大班   班   人  

幼儿园自评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评审人员签名:

区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复核认定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园长


是否规范化幼儿园


核定办学规模

    班       人

保教费(元/人.学期)


全园教职工人数


其中:专任教师人数


其中:保育员人数


在园幼儿情况

共   班   人,其中:小班  班   人;中班   班  人;大班   班   人  

幼儿园自评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评审人员签名:

区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