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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

时间: 2024-04-23 15:10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部规2024002


  为更好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确保城市货运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目前清新区实施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和交通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现对2023年1月15日实施的《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一)限制的范围内禁止车长超过6米(含)或总质量超过8000kg(含)的中、重型货车和三轮摩托车通行。对于车辆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对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对符合上述规定外廓尺寸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二)因生产、经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清新区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拖拉机、中型以上的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准行证》通行。

  二、限行时段

  (一)限行时段为每天6:00至23:00。

  (二)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三)已办理《准行证》的限行对象在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00-9:00、12:00-14:30、17:00-19:00)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范围

  清新区城西大道-环城路-明霞大道-接入清城区附城大道,以上所述道路与清城区限行区域形成完整的闭环区域及边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四、实施时间和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有效期五年,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解释。2022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清新部规2022003号〕同时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对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关于调整清远市清新区货车限行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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