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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
发布日期:2024-12-05 15:5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1988 年 1 月,国务院批复撤销清远县,设立清远市,原清远县划分为清城区、清郊区两个县级区,隶属清远市管辖。同年 6 月 28 日,中共清郊区委、清郊区人民政府在原清远县干部职工疗养院(现清新县第一中学内)举行区委、区政府成立挂牌仪式;1992 年 6 月 13日,清远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1992 年 5 月 18 日的批复和省民政厅 1992 年 6 月 10 日《关于清远市撤销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建制的通知》,发出关于《撤销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建制的通知》,通知撤销清郊区,设立清新县,其行政区划不变,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同年 6 月 28 日,在府前路举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挂牌仪式;2012 年 11 月 15 日, 国 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2013年 1 月 16 日,位于太和镇府前路 3 号的清新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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